《文創發展法》黃牛條款上路未滿月 文化部初估:罰鍰總金額已逾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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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示意圖(圖/示意圖,圖源:Pixabay)

每逢熱門歌手、表演團體、運動賽事開放售票,眾人除了比手速在網路上訂票外,也得與黃牛大軍比拚誰比較會搶票。縱使眾家售票平台業者已設下驗證門檻,但黃牛們總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大量的熱門場次、區域票券,並坐地起價讓向隅的民眾買黃牛票。對此,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俗稱黃牛條款),經總統令公告後已於6月2日生效。因此賣黃牛票,最重可罰票券價值50倍罰鍰;至於用機器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以下罰金。而《文創發展法》黃牛條款上路未滿月,行政院文化部今(27)日就表示,以目前黃牛檢舉平台的案件量來看,初估罰鍰總金額已高達千萬元以上,其中不少案件是黃牛只在票價上加幾百元賣票,卻要付出上萬元罰鍰的情況。

(圖/文化部)

(圖/文化部)

文化部表示,《文創發展法》修法於6月2日生效,文化部同日在官網開放檢舉黃牛專區,至今湧入上百件檢舉案件。經檢視案例後,文化部今(27)日強調,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票券,包含綁物販售、以物換票,只要有獲利都是黃牛,罰鍰以「票面價格」或「定價」的10倍起跳,且按票券張數計算,每一張都要罰;同時,許多買賣情形是屬賣家手上根本沒有票券的惡意「詐騙」行為。文化部也呼籲,唯有「不購買非官方認證管道的票券」,才是真正遏止「黃牛」或「詐騙」的最根本辦法。

(圖/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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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表示,依《文創發展法》第10條之1,亦即所謂「黃牛條款」規定,只要加價轉售,將處以票面金額或定價10-50倍罰鍰。舉例來說,若某場演唱會搖滾區定價6000元,只要有加價出售,每張票就至少要被罰6萬(6000元x10倍),累犯或加價更多則最高有可能每張票被罰30萬(6000元x50倍)。以目前檢舉案件計算,罰鍰總金額已高達千萬元以上,其中有為數不少的案件屬於「只加幾百元卻要付出上萬元罰鍰」的情況。

此外,目前網路上大量流竄的售票訊息,其中有很多惡質的賣家實際上手中並沒有票券,卻張貼賣票訊息,讓歌迷付了錢卻拿不到票,常見的詐騙模式包含無法秀出票券確實編號、號稱內部員工可取得票券、用高於市場價格甚至天價賣票、拒絕提供票券確實資訊,以及一次列出多場次且數量多的售票資訊等情形。文化部特別提醒,只要不是從官方認證的管道買票都有可能是詐騙,歌迷朋友千萬不要受騙上當。

(圖/文化部)

(圖/文化部)

文化部進一步指出,不管是「黃牛」或「詐騙」,都是犯法的行為,文化部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地方主管機關及警察單位充分合作及分工。在黃牛部分,可向主管機關或透過檢舉專區(網址https://noscalper.moc.gov.tw/)檢舉,檢舉加價轉售者,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最高以10萬元為上限;檢舉掃票,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而若是遇到疑似詐騙行為者,則請蒐集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報案。

(圖/文化部)

(圖/文化部)

文化部強調,對於黃牛的懲罰,絕對不會輕放,除持續接受檢舉,也將透過網路巡檢及地方政府查緝取締,不斷追蹤各種不法情況。文化部再次鄭重呼籲所有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也請所有歌迷朋友「不要成為黃牛或詐騙的幫兇」,以正確的購票方式,才能真正展現支持喜愛的歌手。

(圖/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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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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