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監督噪音車 噪音車檢舉網站民眾可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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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協力監督噪音車,噪音車檢舉網站民眾可多利用

改裝車製造噪音妨害安寧,常造成民眾不堪其擾,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除加強執行環警監路邊攔檢及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勤務外,呼籲民眾也可以至「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noisecar.epa.gov.tw/)」檢舉噪音車,今(112)年1~3月已檢舉通報613件,被檢舉車輛若逾期不到檢或經檢測不合格,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期望藉由公私協力,打擊改裝噪音車輛,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安寧。

環保局表示,去(111)年共受理噪音車檢舉案2,741件,經查證其中39件為經環保局查驗合格後再度改裝排氣管案件,依法可直接告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若逾期不到檢或經檢測不合格,依法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環保局說明,民眾請於發現噪音車後30日內儘快利用「噪音車檢舉網站」檢舉,必須具備(1)檢舉人真實姓名(請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供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2)聯絡電話(日間可聯繫電話)及地址、(3)噪音車車種、(4)車號、(5)發現時間、(6)發現路段、(7)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請民眾提供錄音或錄影或照片或影片等資料或於必要時環保局將訪查檢舉民眾並紀錄做為事實或證據資料)等資料,檢舉方可生效。

環保局會進行該檢舉案件的查證作業,再通知被檢舉車輛於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接受噪音檢驗。另,被檢舉車輛若已經報廢停駛或民眾檢舉的車號格式、車籍資料與監理站資料不符,又或者違規證據無法判定該車排氣管的噪音妨害安寧情形等,檢舉網站系統及環保局會判定為不成立案件。

環保局表示,會依據民眾陳情熱點加強執行環警監路邊攔檢及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勤務,遏止車輛製造噪音行為,也盼民眾多利用噪音車檢舉網站,一起監督「噪音車」。同時也呼籲民眾亦可利用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首頁\互動交流\意見信箱\檢舉信箱\反映非法改裝車輛https://www.thb.gov.tw/Message_CarViolation.aspx?n=326&sms=13620)反映「非法改裝車輛」。此外,亦提醒車主應注意適時保養維修車輛,切勿任意改裝排氣管或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擾民,以避免違規受罰,共同營造寧靜居住環境。

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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