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故現場5大拍攝紀錄原則。
一般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因擔心自行移動車輛會破壞現場影響事故初步分析研判結果,習慣撥打110報警,並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但對於無人受傷的輕微事故,除容易導致車輛回堵,亦有可能因此發生「二次事故」。
因現在科技進步,民眾多有設置行車紀錄器,手機也多具備照相功能,員警只要透過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參酌雙方談話記錄和現場照片,即能測繪現場圖並初步分析研判肇事原因。此外,當事人提供的照片也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重要參考跡證之一,所以發生輕微事故民眾只要自行蒐證拍攝現場照片後,即可以安心將車輛移置路旁,尤其是無人員受傷且肇事原因明確,如「單純追撞」交通事故,民眾應牢牢記住「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採取最有效率又最安全的現場處置作為。
為推廣無人傷亡之事故現場處理拍照攝影五原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提出「保、全、車、通、安」口訣,讓民眾便於記憶於無人傷亡事故時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保」,即「保護」,放置警告標誌,在距離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或是其他明顯的警告設施,來保護人車的安全。
(二)「全」,指「全景」,拍攝現場的全景,要將現場交通標誌、號誌、電線桿等等的設施,並將事故車輛一起拍攝進去。
(三)「車」,指的是「車損」,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四)「通」,指的是「交通順暢」,儘速將車輛移置到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
(五)「安」,指的是「安全」,拍攝及移車時,全程要注意安全。
民眾若於上下班尖峰時段或車流量較大的路段(口)發生單純財損的交通事故,應於撥打110報案後,依照上述口訣,兼顧雙方權益的同時快速排除現場,保護自身安全並維持交通順暢。另外,民眾用路時,如果前方車流堵塞,應放慢速度,提高警覺,共同維護道路安全與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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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台灣好新聞